2017《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消費稅法律制度
【高頻考點】:消費稅的稅率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對象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guī)范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guī)范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發(fā)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
1.(1)比例稅率:多數應稅消費品;(2)定額稅率:成品油、啤酒、黃酒;(3)復合稅率:卷煙和白酒。
2.“從高”適用稅率:
?。?)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納稅人生產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消費稅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高頻考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從價計征銷售額的確定。
2.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確定。
3.復合計征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算方法。
2.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3.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一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4.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中所稱“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