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擔保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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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的并存
(一)保證+保證
1.按份共同保證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
【解釋】按份共同保證中的“按份”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份額,該約定對債權人有約束力。
2.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擔保義務或者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保證份額的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主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二)人保+物保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后次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執(zhí)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相關鏈接】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后順序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zhí)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解釋】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應先向主債務人追償;向主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袡嘁笃渌WC人承擔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忌鷳叨汝P注二者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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