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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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納稅地點
納稅人繳納“三稅”的地點,就是該納稅人繳納城建稅的地點。但是,屬于下列情況的,納稅地點為:
?。?)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其城建稅的納稅地點在代扣代收地。
?。?)跨省開采的油田,下屬生產(chǎn)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一個省內的,其生產(chǎn)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其應納稅款由核算單位按照各油井的產(chǎn)量和規(guī)定稅率,計算匯撥各油井繳納。所以,各油井應納的城建稅,應由核算單位計算,隨同增值稅一并匯撥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繳納增值稅的同時,一并繳納城建稅。
(3)對管道局輸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yè)稅。所以,其應納城建稅,也應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繳納營業(yè)稅時一并繳納。
?。?)對流動經(jīng)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jīng)營地按適用稅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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