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到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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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為什么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要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到投資收益中?
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的目的和原因:
(1)為了更好的核算投資產生的收益,從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后續(xù)計量、處置整個業(yè)務過程來看,只有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才能真實反映該項業(yè)務的損益。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個過渡性科目,持有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是不穩(wěn)定的,發(fā)生增減變動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雖然影響當期利潤,但并不能真實的反映企業(yè)該項投資業(yè)務的損益;在該項投資處置后,該項投資產生的損益才能夠確定,此時將原本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反映的金額轉到投資收益,“投資收益”科目金額才是企業(yè)該項投資真正實現的損益。
需要注意的是,若交易性金融資產跨期出售,在上期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已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無余額,但在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仍應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科目,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都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都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所以這筆結轉的分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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