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股東資格的認定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jīng)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重要考點。
股東資格的認定
1.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quán)利。
2.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等事項向公司登記機關(guān)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未經(jīng)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解釋】股東資格自記載于“股東名冊”時取得,在公司登記機關(guān)進行登記不是股東資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經(jīng)登記的,不具有對抗效力。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只有甲、乙二人。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師考試輕松過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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