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定合并程序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開啟,備考之路是漫長的,要抓住一點一滴的時間,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濟法》重要考點。
法定合并程序
1. 簽訂合并協(xié)議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合并決議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解釋】股東(大)會對合并事項進行表決時,投反對票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權。
4. 通知債權人
(1)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解釋1】參與合并的公司(無論其是否消滅)均應當履行通知、公告義務。
【解釋2】無論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均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 依法進行登記
【相關鏈接】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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