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高頻考點:重大事件的披露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開啟,備考之路是漫長的,要抓住一點一滴的時間,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濟法》重要考點。
重大事件的披露
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fā)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1)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2)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xié)議時;
(3)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fā)生并報告時。
【解釋】“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2個交易日內。但是,在上述規(guī)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1)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2)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3)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例題?多選題】甲上市公司正在與乙公司商談合并事項。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一旦甲公司與乙公司開始談判,甲公司就應當公告披露合并事項
B.當市場出現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并的傳聞,并導致甲公司股價出現異常波動時,甲公司應當公告披露合并事項
C.當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并協(xié)議時,甲公司應當公告披露合并事項
D.當甲公司派人對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以確定合并價格時,甲公司應當公告披露合并事項
【答案】BC
【解析】(1)選項ACD: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xié)議”時,上市公司應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2)選項B: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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