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習題:法律(01)
距離初級會計考試僅剩下53天時間,在這非常關鍵的備考階段,東奧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匯總了初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法律章節(jié)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核心考點提示
1.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法律事實;
2.法律責任;
3.經(jīng)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4.經(jīng)濟仲裁的特色;
5.民事訴訟的審判制度與地域管轄;
6.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7.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8.行政復議的管轄與程序。
請回顧基礎班例題!
老考點新思路
【考題1·多選題】甲行政機關財務負責人劉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chǎn),后被甲行政機關開除。劉某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屬于刑事責任的有( )。
A.沒收財產(chǎn)
B.罰金
C.有期徒刑
D.開除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考題2·單選題】納稅人因偷稅涉嫌犯罪,有權判定該納稅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機關是( )。
A.地方稅務局
B.國家稅務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1)刑事責任只能由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判處;(2)選項ABD均屬于行政機關,有權要求要求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
新考點專項演練
1.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
【例題1·單選題】下列自然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
A.15周歲的小趙,先天腿部殘疾
B.70周歲的老錢,已經(jīng)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
C.10周歲的小孫,智力超常
D.20周歲的小李,先天智障,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例題2·判斷題】刑法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
【答案】×
【解析】刑法將已滿14周歲(≥14周歲)不滿16周歲(<16周歲)的公民視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不滿14周歲(<14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2.法的淵源
【例題1·單選題】下列有關法律淵源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依法補充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權力
C.部門規(guī)章可以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的規(guī)范
D.上位法與下位法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據(jù),不再適用下位法
【答案】C
【解析】(1)選項A: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2)選項B: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對基本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則相抵觸。(3)選項C: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的依據(jù),部門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4)選項D:體現(xiàn)了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原則。
【例題2·多選題】有關法的沖突如何解決,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行政法規(guī)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B.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C.部門規(guī)章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D.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guī)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最后東奧小編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會計考試輕松過關!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