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班高頻考點:物權重合




【東奧小編】所謂優(yōu)秀,無非就是比別人多一點堅持,多一點自信。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的重要考點,每天堅持練習,相信會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物權重合
1.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不動產
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
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③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解釋1】抵押權均未登記的,無論是設立在先的抵押權,還是先到期的債權,均不得主張優(yōu)先權,必須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解釋2】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解釋3】順位在先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的剩余價款應予提存,留待清償順位在后的抵押擔保債權。
【例題?單選題】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guī)定的是( ?。?/p>
A.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均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
【答案】D
【解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時,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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