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定金的類型




【東奧小編】所謂優(yōu)秀,無非就是比別人多一點堅持,多一點自信。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重要考點,每天堅持練習,相信會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定金的類型
1.違約定金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擔保定金
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生效定金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者已經(jīng)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例題·判斷題】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后3天內(nèi)交貨,交貨后10天內(nèi)付貨款;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后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
【解析】定金雖然未交付(定金合同未成立),但是甲已經(jīng)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后也無異議,主合同依據(jù)實際履行原則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