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免責事由




【東奧小編】每一個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對生命的辜負。以下是東奧中級職稱頻道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的重要考點,堅持練習,每天進步一點點,相信會為大家的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學習帶來幫助!
1.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相關鏈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xiàn)一定的事由或者條件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相關鏈接】根據(jù)《合同法》第53條的規(guī)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3.法律的特別規(guī)定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預祝各位考生2017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