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以舊換新




優(yōu)秀是一種習慣。下面是東奧中級職稱為廣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希望大家堅持學習,在點滴積累中,進步成長!
以舊換新
(1)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的,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例題?單選題】某金店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12年3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純金項鏈10條,每條新項鏈的不含稅銷售額為4000元,收購舊項鏈的不含稅金額為每條2000元,該筆業(yè)務的銷項稅額為( )元。(2012年)
A.6800
B.5200
C.3400
D.2600
【答案】C
【解析】銷項稅額=(4000-2000)×10×17%=3400(元)。
【例題?單選題】某家電銷售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6月銷售H型空調(diào)80臺,每臺含稅價款2925元;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同型號空調(diào)20臺,每臺舊空調(diào)作價585元,實際每臺收取款項2340元。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企業(yè)當月上述業(yè)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為( )元。(2015年)
A.40800
B.42500
C.47736
D.49725
【答案】B
【解析】(1)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不含金銀首飾),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2)增值稅銷項稅額=[2925×80÷(1+17%)+(585+2340)×20÷(1+17%)]×17%=42500(元);或者增值稅銷項稅額=2925÷(1+17%)×(80+20)×17%=42500(元)。
以物易物
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計算進項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1)不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2)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解釋】在視同銷售中:(1)有“同類貨物”的,直接按照“納稅人、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即可;(2)沒有“同類貨物”的,才需要計算組成計稅價格。
在中級會計職稱備考的過程中,經(jīng)常會聽到大家反映,對于知識點總是記不住、或者記了又忘,其實,這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那么對于這一讓大家比較困擾的問題,有什么辦法能夠解決嗎?大家可以參考文章:記憶有訣竅 中級職稱備考你需要了解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