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高頻考點:勞務報酬所得
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在即,為了方便考生復習,東奧小編整理了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和初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匯總,希望考生多加記憶。
【考點3】勞務報酬所得
1.范圍界定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shè)計、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演出、技術(shù)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
(2)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但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費、監(jiān)事費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guān)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如何區(qū)分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的關(guān)系。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級數(shù)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考點4】稿酬所得
1.范圍界定
(1)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作者去世后,財產(chǎn)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3)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4)“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3.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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