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每日一練:應(yīng)納稅額的計算(3)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相信大家已經(jīng)收到了,今年的教材變化是比較大的,所以我們更需要多努力一些,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CPA練習題,希望各位考生能夠不忘初心,堅持自己的夢想。
【單選】甲手表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委托乙加工廠加工100只高檔手表,甲手表廠提供的原材料金額為200萬元,當月加工完畢,支付乙加工廠不含稅加工費40萬元。甲手表廠收回高檔手表時,乙加工廠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了消費稅,乙加工廠同類手表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為3萬元/只。甲手表廠將收回的高檔手表全部對外銷售,取得含稅收入468萬元。已知高檔手表的消費稅稅率為20%,甲手表廠2016年4月應(yīng)向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繳納消費稅( )萬元。
A.0
B.60
C.20
D.8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應(yīng)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yīng)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甲手表廠2016年4月應(yīng)向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繳納消費稅=468÷(1+17%)×20%-100×3×20%=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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