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稅收與稅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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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收與稅法的概念
(一)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的內涵:
(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其本質是一種分配關系。
(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力,它有別于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
(3)國家課征稅款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提示】稅收已經不僅僅純粹是經濟領域的問題,而是政治領域、社會領域的大問題。
【例題·單選題】下列權力中,作為國家征稅依據的是 ( )。
A.管理權力
B.政治權力
C.財產權力
D.社會權力
【答案】B
【名師點撥】基礎知識性的考點,只需簡單記憶。
(二)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稅法體現為法律這一規(guī)范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
稅法具有義務性法規(guī)和綜合性法規(guī)的特點:
(1)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以規(guī)定納稅人的義務為主——這一特點是由稅收的無償性和強制性特點所決定的。
稅法作為強制性規(guī)范,即對于一切滿足稅收要素的納稅人,均應根據稅法繳納稅款,而不允許行政機關與納稅人之間達成默契變動法定納稅義務的內容。
(2)稅法具有綜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單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行政規(guī)章制度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課稅的基本原則、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收管理規(guī)則、法律責任、解決稅務爭議的法律規(guī)范等。——這一特點是由稅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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