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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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5.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決定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谶m用依據錯誤的;
?、圻`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菥唧w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1.稅務登記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2.納稅申報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行為
1.偷稅
(1)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稅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抗稅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4.騙稅
(1)騙稅,是指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2)納稅人有騙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guī)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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