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物權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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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物權重合
【例題·單選題】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yōu)先于甲銀行)。
距離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還有5個月,這段時間必須靜下心來認真?zhèn)淇疾判?,奈何生活中總有各種各樣的誘惑:新出的電視劇好像不錯,要不要追;明明已經打算學習了,朋友相約要出去玩;拿著書本準備看,結果忍不住要玩手機。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難以靜下心來學習,耽擱了備考,也浪費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