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抗辯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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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抗辯權(quán)
1.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quán)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quán)
(1)中止履行
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合同履行:
?、俳?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谵D(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蹎适虡I(yè)信譽;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
(2)解除合同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先履行抗辯權(quán)和不安抗辯權(quán)的條件: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相關鏈接】債權(quán)人留置的動產(chǎn),應當與債權(quán)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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