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訴訟的費用問題




2017注冊會計師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現(xiàn)在正是注會考試基礎備考階段。考生在備考時會遇到一些問題,在答疑板中可以隨時向老師提問,東奧的老師也會及時答復你的問題,新一輪備考戰(zhàn)役打響,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順利的進行CPA學習,東奧小編特從注會經濟法答疑板中精選出一些常見問題及回答,希望能給大家增添助力。
提問:代位權訴訟與撤銷權訴訟的費用問題
回答:
?、俅粰嘣V訟: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
②撤銷權訴訟:如果債權人勝訴的,由債務人承擔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③無論是代位權訴訟還是撤銷權訴訟,原告(債權人)敗訴的,都由原告(債權人)自己承擔訴訟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
注會經濟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科目,大家千萬不要懈怠,學好財管各個公式,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將它們靈活運用。東奧小編會繼續(xù)為大家?guī)砀嗑实?a href="http://wangstar.cn/zckjs/ksjy/" target="_blank" style="white-space: normal;">注會考試備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