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銷項稅額
2018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jīng)開始預習,為幫助考生更好學習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東奧小編整理銷項稅額這一考點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及相關知識鏈接,希望大家認真練習。
>>今日習題
【不定項選擇題】甲公司為一綜合服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1月,發(fā)生業(yè)務如下:
(1)下設一金融公司,提供貸款服務,當月收取含稅利息收入100000元。
(2)將一棟2個月前購買的辦公樓出租,租期12個月,每月不含稅租金收入100000元,當月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1200000元。
(3)下設一KTV,當月提供唱歌服務取得不含稅收入160000元,同時銷售酒水取得不含稅收入30000元。
(4)下設一運輸公司,當月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取得不含稅收入為50000元。
已知: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11%,生活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交通運輸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11%。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問題。
甲公司2016年11月提供貸款服務的銷項稅額為( )元。
A.3000
B.2912.62
C.5660.38
D.60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貸款服務屬于金融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zhì)的收入為銷售額,則甲公司2016年11月提供貸款服務的銷項稅額=100000÷(1+6%)×6%=5660.38(元)。
>>章節(jié)考情分析
初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包括增值稅法律制度和消費稅法律制度兩個單元,共占分值約20分,涉及大題的可能性為99.99%。
>>知識點鏈接
企業(yè)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時,按照不含稅收入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發(fā)生銷售退回的,應根據(jù)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會計上收入或利得確認時點先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將相關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zhuǎn)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時再轉(zhuǎn)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簡易計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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