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高頻考點:售后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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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售后回購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內容
【高頻考點】售后回購
銷售方式 | 收入確認與計量 | |||
代銷商品 | 視同買 斷方式 | 受托方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委托方無關 | 委托方發(fā)出商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收入 | |
若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 | 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
支付手續(xù)費方式 | 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 |||
預收款銷售方式 | 發(fā)出商品時 | |||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 期收款銷售商品 | 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 |||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 根據以往經驗能夠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 | 應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并在期末確認與退貨相關負債 | ||
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 | 應在售出商品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 |||
售后回購 | 屬于融資交易 | 不確認收入 | ||
有確鑿證據表明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 按售價確認收入 | |||
售后租回 | 參見租賃準則 | |||
以舊換新銷售 | 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
【提示】
①按照(國稅函[2008]875號)規(guī)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按上述規(guī)定,會計與稅法對售后回購業(yè)務的處理相同,因此售后回購業(yè)務不形成暫時性差異。
②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上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應該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稅法上按照分期收款分期確認收入的原則處理,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③對于能夠估計退貨率的銷售退回,會計上對于估計的退貨部分既不確認收入也不結轉成本,而是按照差額轉入預計負債中,稅法上應全額確認收入,也會產生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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