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每日一練:應納稅額計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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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中國公民張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時擔任某公司的獨立董事,2014年10月取得董事費收入52000元,當即拿出10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則張某2014年10月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元。
A.5824
B.6736
C.6320
D.748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qū)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扣除限額=52000×(1-20%)×30%=12480(元)>實際捐贈支出10000元,所以準予據(jù)實扣除捐贈支出10000元,張某取得董事費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2000×(1-20%)-10000]×30%-2000=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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