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高頻答疑:關于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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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關于第三人提供的擔保物
如果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C是以設備甲作為擔保的保證方,100的債務。C破產(chǎn)這個設備買了60,這個錢時直接給B還是提存,如果我因為提供擔保付出了價值60設備,這個錢我以后是不是能找A要回來?
回答:
如果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C是以設備甲作為擔保的保證方,100的債務。C破產(chǎn)這個設備賣了60,這個錢時直接給B。
如果我因為提供擔保付出了價值60設備,這個錢我以后能找A要回來。如果A破產(chǎn),C申報60萬元的普通破產(chǎn)債權,參加破產(chǎn)財產(chǎn)的分配,就無法要回全部的60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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