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商業(yè)匯票的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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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記載事項
1.記載事項
3.部分背書、多頭背書
4.背書連續(xù)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單元 商業(yè)匯票
【知識點】:商業(yè)匯票的背書
1.記載事項
(1)絕對應記載事項:背書人的簽章
(2)相對應記載事項: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3)可以補記:被背書人名稱
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關連接】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2.附條件的背書
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
3.部分背書、多頭背書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4.背書連續(xù)
(1)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xù)。如果背書不連續(xù),付款人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否則付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2)對于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形式(如稅收、繼承、贈與)取得匯票的,不受背書連續(xù)的限制。只要取得匯票的人依法舉證,表現(xiàn)其合法取得匯票的方式,證明其票據權利,就能享有票據權利。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