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同步練習:物權變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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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2014年3月1日,高某、劉某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一房屋,但房屋登記在高某的名下。2017年2月1日,劉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高某離婚。4月1日,人民法院判決高某、劉某離婚,并將該房屋判歸劉某一人所有,判決當日生效。高某、劉某二人于4月2日領取了判決書,劉某于4月6日憑判決書向登記機關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劉某一人所有的時間是( )。
A.2017年2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4月2日
D.2017年4月6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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