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例題:承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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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訂立
【知識點】承諾內容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構成有效承諾的是( )。
A.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fā)出承諾函后,隨即又發(fā)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諾,兩封函件同時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在承諾期內發(fā)出承諾,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達要約人,但因連日暴雨致道路沖毀,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已超過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承諾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約人發(fā)出表示承諾的函件時已超過要約人規(guī)定的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回函表示:“若價格下調5%,我司即與貴司訂立合同”
【答案】B
【解析】(1)選項A:受要約人依法撤回了承諾(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該承諾并未生效;(2)選項B: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3)選項C: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4)選項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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