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例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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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CPA經(jīng)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履行
【知識點】抗辯權
【例題?單選題】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3月31日,甲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乙的煤炭經(jīng)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答案】D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例題?單選題】2010年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電腦一臺。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塊。5月10日,甲要求乙返還手表,乙以甲尚未歸還電腦為由,拒絕返還手表。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權,可以暫不返還手表
D.乙應當返還手表
【答案】D
【解析】(1)選項AB:抗辯權的行使限于“同一雙務合同”,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屬于兩個合同;(2)選項C:債權人留置的動產(chǎn)與債權應當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向乙借用電腦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屬于兩個法律關系,甲、乙均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權。
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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