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yù)習例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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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買賣合同
【知識點】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買受人應(yīng)當承擔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有( )。(2013年)
A.買賣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由承運人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意外滅失
B.約定在出賣人營業(yè)地交貨,買受人未按約定時間前往提貨,后貨物在地震中滅失
C.出賣人依約為買受人代辦托運,貨交第一承運人后意外滅失
D.買受人下落不明,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意外滅失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選項B: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出賣人依約代辦托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出賣人將標的物依法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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