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資產稅務處理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即將登上初級會計戰(zhàn)場的考生們,你們準備好了嗎?臨近考試想必大家都很緊張,適當的緊張是動力,但是過度的緊張就會影響答題狀態(tài),考生們要及時調整心態(tài),積極應對初級會計考試。
企業(yè)所得稅資產稅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1.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解釋1】(1)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計提的折舊可以在稅前扣除;(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解釋2】(1)經營租賃:由出租人計提折舊、承租人不得計提折舊;(2)融資租賃: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不得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5)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6)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4.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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