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確定_2020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考點搶先預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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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的確定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提示】既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又要知道義務人時,訴訟時效期間才起算;只知道權利受到侵害,而尚不知道義務人時,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2.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表1-13
起算點 | 長度 | |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時起 | 3年 |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20年 |
注:以上知識點內(nèi)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jīng)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