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_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預習考點




在備考2020初級會計考試中會遇到很多挫折,但正是因為挫折才能讓自己變得堅強。今天東奧小編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的知識點,樂觀的面對考試,積極的迎接挑戰(zhàn)。
財務會計報告
1.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1)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2)(年度、半年度)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提示】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guī)定。
2.對外提供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1)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2)企業(y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guī)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提示】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yè),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yè)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并重點說明下列事項:①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yè)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的發(fā)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②內部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③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④國家審計機關發(fā)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⑤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等;⑥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3)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
企業(yè)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yè)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yè),還應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相關鏈接1】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相關鏈接2】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外提供。
單位類型 | 財務會計報告簽章人 | |
自行記賬 | 不設總會計師 | (1)單位負責人 (2)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設總會計師 | (1)單位負責人 (2)總會計師 (3)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 |
代理記賬 | (1)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 (2)委托人負責人 |
【提示】注意區(qū)分“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具體參考本章第4單元考點5)。
(4)統一口徑
企業(yè)應依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guī)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5)審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yè)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6)保密義務
接受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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