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支付、銀行卡收單業(yè)務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考點




2020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定于5月9日開考,在此之前同學們既要打好基礎,牢固掌握教材知識,也要不斷拔高突破,向更高的分數(shù)發(fā)起沖鋒!
【主要內容】
網上支付、銀行卡收單業(yè)務
【所屬章節(jié)】
《經濟法基礎》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考點:網上支付(★)
1. 網上支付的主要方式有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
2. 網上銀行的主要業(yè)務功能
(1)企業(yè)網上銀行的主要業(yè)務功能
①賬戶信息查詢;
②支付指令;
③B2B(BusinesstoBusiness)網上支付;
④批量支付。
(2)個人網上銀行的主要業(yè)務功能
①賬戶信息查詢;
②人民幣轉賬業(yè)務;
③銀證轉賬業(yè)務;
④外匯買賣業(yè)務;
⑤賬戶管理業(yè)務;
⑥B2C(BusinesstoCustomer)網上支付。
3. 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絡支付、預付卡發(fā)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2)第三方支付的開戶要求
①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賬戶。
②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依法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自主或者委托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客戶身份,或者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3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
③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xié)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shù),超出限額和筆數(shù)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yè)務。
(3)第三方支付的種類
①第三方支付方式包括線上支付方式(例如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xiàn)的互聯(lián)網在線支付)和線下支付方式(包括POS機刷卡支付、拉卡拉等自助終端支付、電話支付、手機近端支付等)。
②行業(yè)分類
模式 | 典型代表 | 是否負有擔保功能 |
金融型支付企業(yè) | 銀聯(lián)商務、快錢、易寶支付、匯付天下、拉卡拉等 | × |
互聯(lián)網支付企業(yè) | 支付寶、財付通等 | √ |
(4)第三方平臺結算支付模式的資金劃撥是在平臺內部進行的,此時劃撥的是虛擬的資金,真正的實體資金還需要通過實際支付層來完成。
考點:銀行卡收單業(yè)務(★★★)
1. 銀行卡收單業(yè)務,是持卡人在銀行簽約商戶處刷卡消費,銀行將持卡人刷卡消費的資金在規(guī)定周期內結算給商戶,并從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xù)費。
【提示】“中國銀聯(lián)”,即中國銀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銀行卡清算機構。
2. 銀行卡收單機構
(1)從事銀行卡收單業(yè)務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例如,各大銀行);
(2)獲得銀行卡收單業(yè)務許可、為實體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例如,快錢、拉卡拉);
(3)獲得網絡支付業(yè)務許可、為網絡特約商戶提供銀行卡受理并完成資金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例如,支付寶、財付通)。
3. 特約商戶
特約商戶,是指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xié)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委托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有關規(guī)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4. 重要管理規(guī)則
(1)收單機構應當對特約商戶實行實名制管理
收單機構應嚴格審核特約商戶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申請材料。特約商戶為自然人的,收單機構應當審核其有效身份證件。特約商戶使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收單機構還應當審核其合法擁有該賬戶的證明文件。
(2)銀行卡受理協(xié)議
收單機構應當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xié)議,就可受理的銀行卡種類、開通的交易類型、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的設置和變更、資金結算周期、結算手續(xù)費標準、差錯和糾紛處置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3)結算賬戶
①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應當為其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或其指定的、與其存在合法資金管理關系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②特約商戶為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的,可使用其同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4)收單機構應當對實體特約商戶收單業(yè)務進行本地化經營和管理,通過在特約商戶及其分支機構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域內的收單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提供收單服務,不得跨?。ㄗ灾螀^(qū)、直轄市)域開展收單業(yè)務。
(5)風險評級
收單機構應建立對實體特約商戶、網絡特約商戶分別進行風險評級制度,對于風險等級較高的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應當對其開通的受理卡種和交易類型進行限制,并采取強化交易監(jiān)測、設置交易限額、延遲結算、增加檢查頻率、建立特約商戶風險準備金等措施。
(6)風險事件
收單機構發(fā)現(xiàn)特約商戶發(fā)生疑似銀行卡套現(xiàn)、洗錢、欺詐、移機、留存或泄露持卡人賬戶信息等風險事件的,應當對特約商戶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遲資金結算;
②暫停銀行卡交易;
③收回受理終端(關閉網絡支付接口)。
(7)資金結算
收單機構應按協(xié)議約定及時將交易資金結算到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資金結算時限最遲不得超過持卡人確認可直接向特約商戶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個自然日,因涉嫌違法違規(guī)等風險交易需延遲結算的除外。
5. 結算收費
收費項目 | 收費方式 | 管理方式 | 費率及封頂標準 |
收單服務費 | 收單機構向商戶收取 | 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 由收單機構與商戶協(xié)商確定具體費率 |
發(fā)卡行服務費 | 發(fā)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收取 | 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 | 借記卡:不高于交易金額的0.35% (單筆交易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 |
貸記卡:不高于交易金額的0.45% (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 | |||
網絡服務費(了解) | 銀行卡清算機構分別向發(fā)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收取 | —— | —— |
【提示】對非營利性的醫(yī)療機構、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養(yǎng)老機構、慈善機構刷卡交易,實行發(fā)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全額減免。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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