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_2020年《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備考沖刺高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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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多選題】
根據(jù)《會計法》的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對遭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還應采取補救措施。下列各項中,屬于補救措施的有( )。
A.警告
B.恢復原有職務
C.恢復原有級別
D.恢復名譽
【答案及解析】
【答案】B,C,D
【解析】《會計法》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guān)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注:以上《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學習內(nèi)容由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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