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經濟法基礎》考試第一批次考點總結及考情分析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第一批次考試已圓滿結束,你還能回憶起考場上有哪些考點嗎?據(jù)部分考生反饋,東奧教務團隊總結,以下是《經濟法基礎》第一批次考試中涉及到的考點及考情分析,供初級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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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經濟法基礎的考試難度與去年相比略有下降。注重基礎、考查細致,理論緊跟最新政策。例如,隨著個人所得稅的不斷改革,相關內容的考查有所增加,體現(xiàn)考查的時效性。另外對于教材中的新增知識點也考查了題目。整體考查的知識點都是課件和圖書中的常規(guī)知識點,有的考點雖然比較細致,但絕對沒考偏題怪題??疾轭}目較基礎,難度不及平時基礎班、習題班或者圖書等的難度,考點相對淺顯,解題較為容易,重點考查章節(jié)第3章、第4章、第5章、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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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洵老師微博考情解讀
1、 大題1:增值稅+消費稅,參考輕一257頁經典考題44即可
2、 大題2: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參考輕一526頁經典考題105即可
3、 大題3:個稅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經營所得:稅前扣除項目
(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3)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取得股息和轉讓股票的處理,參考輕一350頁上半部分表格即可
(6)財產轉讓所得
對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說明】參考輕一360頁經典考題48,屬此題揉合新考點變型后的考查。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只轉載部分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的微博
完整內容可以關注黃潔洵老師微博:@黃潔洵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考題解析內容由考生回憶反饋,東奧教務團隊統(tǒng)計,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