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能把在面前行走的機會抓住的人,十有八九都會成功。初級會計考試涉及到很多基礎知識點,把這些知識點牢牢掌握是通關的秘訣。下面小編帶來《經濟法基礎》的必學知識點,快隨小編一起認真學習吧!
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計算 重要考點詳解
一、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二、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企業(yè)按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shù)額,為虧損。
2.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案例】甲公司為居民企業(yè),2020年度有關財務收支情況如下(不考慮其他因素):
(1)銷售商品收入5000萬元,出售一臺設備收入20萬元,轉讓一宗土地使用權收入30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yè)分回股息收益80萬元;
(2)稅收滯納金5萬元,贊助支出30萬元,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0萬元,環(huán)保罰款50萬元,合同違約金支出20萬元;
(3)實際發(fā)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70萬元;
(4)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3500萬元。
已知:(略)。
【分析】
(1)甲公司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yè)分回的股息收益80萬元屬于免稅收入。
(2)稅收滯納金、贊助支出、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環(huán)保罰款稅前不得扣除,合同違約金支出稅前據實扣除。
(3)業(yè)務招待費支出:
①出售設備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股息收益屬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均不計入銷售(營業(yè))收入,甲公司2020年度銷售(營業(yè))收入為5000萬元;
②限額1=實際發(fā)生額的60%=70×60%=42(萬元);
③限額2=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5000×5‰=25(萬元);
④限額1>限額2,稅前準予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為25萬元。
(4)直接法計算的甲公司2020年度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00+20+300+80-80-20-25-3500=1775(萬元)。
(5)如果甲公司不享受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優(yōu)惠,則2020年度甲公司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稅額=1775×25%=443.75(萬元)。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