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機關有哪些
精選回答
行政復議的機關:
一個上級行政復議的機關有國家稅務總局、所屬稅務局、上一級稅務局。
兩個上級行政復議的機關有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
“自己反省”行政復議的機關有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省級人民政府。
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幾個細化規(guī)定
(1)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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