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體的分類、法律主體資格_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核心考點




距離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越來越近了,核心考點一定要好好學。小編為大家?guī)砹恕督?jīng)濟法基礎》核心考點——法律主體的分類、法律主體資格,趕緊來學習吧!
【本知識點所屬章節(jié)】《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一章
法律主體的分類
基本分類 | 具體內(nèi)涵 | ||
自然人 | 指生物學上的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 ||
組織 | 法人組織 | 營利法人 | (1)公司制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營利法人:沒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 |
非營利法人 | 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捐助法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 | ||
特別法人 | 包括機關法人、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nóng)村的合作經(jīng)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等 | ||
非法人組織 |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yè)服務機構等 | ||
國家 |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 |
自然人的相關具體規(guī)定
1.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2022年新增)
(1)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2)有其他證據(jù)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jù)證明的時間為準。
2.自然人的住所(2022年新增)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jīng)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jīng)常居所視為住所。
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3)有關胎兒民事權利能力的特殊規(guī)定(2022年新增)
涉及遺產(chǎn)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4.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 |
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 |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 |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2022年新增)
6.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2022年重大調整)
(1)刑事責任年齡
年齡 | 應負刑事責任的罪行 |
≥16周歲 | 所有犯罪行為 |
≥14周歲,<16周歲 | 共8類,前2類有程度要求: (1)故意殺人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2)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3)強奸罪 (4)搶劫罪 (5)販賣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險物質罪 |
≥12周歲,<14周歲 | 限于列舉的2類,且有程度要求、情節(jié)要求、核準追訴要求: (1)犯故意殺人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
(2)量刑
突出特征 | 犯罪人 | 寬恕幅度 | |
未成年人 | 已滿12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
老年人 | 已滿75周歲的人 | 故意犯罪 |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
過失犯罪 | 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 ||
殘疾人 | (1)又聾又啞的人 (2)盲人 |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3)特殊精神狀態(tài)的人犯罪
具體情形 | 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 | 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醉酒的人犯罪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法人的相關具體規(guī)定(2022年新增)
1.法人制度是指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團體以法律人格,使團體的人格與成員的人格獨立開來,從而使這些團體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3.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4.法人的組織機構
(1)法人的組織機構也稱法人機關,法人作為法律關系主體要獨立參與法律活動,就必須產(chǎn)生出自己的團體意思,并能將自己的團體意思付諸實施,這一切只有通過法人的各種健全的組織機構才能完成。
(2)以營利法人為例,其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權力機構(如公司的股東會)、執(zhí)行機構(如公司的董事會)和監(jiān)督機構(如公司的監(jiān)事會)。
5.法定代表人
(1)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6.法人設立中的責任承擔
(1)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2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2)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7.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1)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2)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法人的解散事由
(1)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法人的權力機構(例如,公司的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9.法人的終止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chǎn);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10.法人的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11.法人的分支機構
(1)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支機構應當?shù)怯浀?,依照其?guī)定。
(2)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chǎn)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非法人組織的相關具體規(guī)定(2022年新增)
1.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2.非法人組織的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3.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shù)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4.非法人組織的解散原因
(1)章程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決定解散;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非法人組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注:以上學習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2年《經(jīng)濟法基礎》新教材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