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交耕地占用稅費
精選回答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需要交耕地占用稅費。
耕地占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對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和規(guī)定稅率一次性征收的稅種。它屬于對特定土地資源占用課稅。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耕地占用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的定額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xù)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法的稅收優(yōu)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二)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依照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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