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應納稅額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備考初級會計考試,大家要學會及時調整心態(tài)并堅定信心!以下是為大家?guī)淼挠嘘P印花稅的應納稅額的知識點,一起學習吧!
1.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2.特殊情形下計稅依據(jù)的確定
(1)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
①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②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的計稅依據(jù),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jù)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2)未列明金額
①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jù)按照上述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②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jù);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jù)。
(3)未分別列明金額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4)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
①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②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jù)。(2023年新增)
(5)所列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2023年新增)
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6)計算錯誤(2023年新增)
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jù)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后計稅依據(jù)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整后計稅依據(jù)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7)多貼印花稅票(2023年新增)
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8)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yè)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9)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的股權轉讓(2023年新增)
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10)境內的貨物多式聯(lián)運(2023年新增)
①采用在起運地統(tǒng)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
②采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jù),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11)未履行(2023年新增)
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