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_2024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




初級會計備考之戰(zhàn)已經打響,東奧會計在線為考生們帶來了預習考點——資源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希望各位考生認真學習,祝愿大家都可以順利取得初級會計證書!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fā)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1)資源稅在開發(fā)銷售(包括國內銷售和出口銷售)時繳納,進口、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
(2)資源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度。
提示:
環(huán)節(jié) | 是否納稅 |
開采銷售 | √ |
批發(fā)銷售 | × |
零售 | × |
開采出口 | √ |
進口 | × |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法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xù)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3.有關“以原礦或者選礦為征稅對象”的理解
(1)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直接銷售,或者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
(2)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或者將選礦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選礦產品計征資源稅,在原礦移送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
4.銷售以外購已稅原礦生產的選礦
由于資源稅實行一次課征制度,如果以外購的已稅原礦生產選礦,銷售選礦時不需要再繳納資源稅。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