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的客體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當努力成為一種習慣,通過初級會計考試就只是時間的問題了。以下是為考生們帶來的《經濟法基礎》法律關系的客體的相關知識點,趕緊來學習吧!
法律關系的客體(大綱要求:掌握)(★★★)
類別 | 具體闡述 | ||
物 | 分類1 | 自然物 | 如土地、水流 |
人造物 | 如建筑物、機器設備 | ||
財產物品的一般價值表現形式 | 貨幣及有價證券(如數字人民幣、支付賬戶、票據、股票、公司債券) | ||
分類2 | 有體物 | 可以是固定形態(tài)的,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tài)的(如天然氣、電力、熱力) | |
無體物 | 如股權、票據權利 | ||
人身、人格 | (1)人的整體,只能作為法律關系主體,不能成為法律關系客體 (2)當人的頭發(fā)、血液等組織或器官與身體相分離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視為法律上的“物”,作為法律關系客體 |

(1)自然人:主體
(2)機器人:客體
(3)與人體相分離的組織或器官:客體
(4)已經植入人體的假牙、假肢、心臟支架等:屬于人體的組成部分,不再作為客體
類別 | 具體闡述 |
智力成果 | (1)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如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作品,注冊商標等 (2)通常情況下,智力成果有對應的物質載體(如書籍、光盤等),但智力成果的價值并不體現在物質載體本身,而是主要體現在其物質載體中所包含的技術、知識、標識等 |
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 | (1)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信息,是指有價值的情報或資訊,如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 |
行為 | (1)行為,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為了達到特定目的而進行的作為或者不作為 (2)債權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請求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關系,因此,債權的客體均為“行為”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