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體的分類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在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時,基礎學習是至關重要的一步。在這個過程中,大家要認真學好每一個知識點哦!以下是《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法律主體的分類(大綱要求:掌握)(★★★)
基本分類 | 具體內涵 | ||
自然人 | (1)指生物學意義上的人 (2)根據《民法典》第54、55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視為自然人(“商自然人”) | ||
組織 | 法人 組織 | 營利 法人 | (1)公司制營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營利法人:沒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企業(yè) |
非營利 法人 | 包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捐助法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 | ||
特別 法人 | 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zhèn)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 ||
非法人組織 | 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yè)服務機構等 | ||
國家 | 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例如,國家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是所締結國際條約的締約方)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