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_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搶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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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先學!2026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匯總
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存款人可以自愿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撤銷申請
(1)存款人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2)屬于申請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屬于申請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其個人簽章。
3.有關時限
(1)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關閉、注銷或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主體資格消滅)申請撤銷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2)存款人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轉戶”),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款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3)銀行收到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后,對于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手續(xù)。
4.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開戶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撤銷:
(1)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
(2)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jù)及結算憑證;
(3)交回開戶許可證(如果有),備案類結算賬戶的撤銷應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向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C構報備(先撤銷后報備)。
5.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特殊要求
(1)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2)企業(yè)因轉戶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的,銀行還應打印“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并交付企業(yè)。
6.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該銀行結算賬戶。
7.對于按規(guī)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xù)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xù),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