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訴訟時效
初級會計考試雖然是會計行業(yè)比較基礎的考試,但這不意味著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可以放松,大家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
【單選題】
有關訴訟時效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消滅,但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3年
C.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D.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1年內(nèi),權利人被義務人控制無法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答案】C
【解析】(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2)選項B: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3)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事由應當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才能發(fā)生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的效果。
積極的面對2019初級會計考試,把決心化作動力,付諸于實際行動當中。距離考試越來越近了,希望考生都能抓緊時間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