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的決定
海關總署第27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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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海關法規(guī)
文 號:海關總署第275號令
頒發(fā)日期:2024-12-01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工作實際,現(xiàn)決定廢止2002年10月20日海關總署令第97號公布,根據(jù)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