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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5-04-08
地 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維護兵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8〕43號)的要求,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師市和兵團直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進行審計。
一、服務內容
對兵團各師市和兵團直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風險防控工作進行審計。
二、選取條件
(一)具有政府項目審計經驗,具備相應的財務審計資質和條件。
(二)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具有良好的從業(yè)記錄,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不良執(zhí)業(yè)記錄。
(七)需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并提出專業(yè)意見,出具相應審計報告。
三、商務要求
(一)服務期限: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三)付款方式:合同約定。
(四)項目金額:不高于25萬元。
(五)服務要求:
1. 應按國家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采購人提出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審計成果,并對其負責。不得有被第三人追訴的情況,如項目中侵犯他人專利和技術秘密、知識產權問題,成交供應商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 在審計過程和成果報批過程中與采購人密切配合;負責解答相應的技術等問題。
3.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采購人所提供的所有相關資料、數據,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責任不因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失效。項目完成后,成交供應商須把采購人提供的所有資料、數據完整歸還采購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復制品,所有評估資料成果不得私自應用于其他領域,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fā)表與評估數據相關的內容。
(六)驗收:
1. 嚴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內容進行驗收。
2. 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驗收。
3. 采購人可根據項目情況邀請專家進行驗收。
有意向者請將意向書和相關材料報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截止時間2025年4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羅訪、趙蕾,0991-28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