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粵國稅函[2006]173號頒發(fā)日期:2005-05-27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賓利雅致小轎車核定最低征稅價格的請示》(東國稅發(fā)〔2006〕5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該車輛屬于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根據市場調查了解的情況,并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部分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國稅函[2004]1327號,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2月19日執(zhí)行)曾經核定的該型號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省局意見,賓利雅致 Arnage RL轎車的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為3,336,000元(不含增值稅)。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