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奧運會場館建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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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2004]38號
頒發(fā)日期:2003-03-15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農(nóng)、林、牧、漁業(yè)
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你們《關于奧運會場館占用耕地申請免征耕地占用稅的請示》(京財稅[2003]2118號)收悉。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批復如下:
為支持北京市舉辦2008年奧運會,同意對奧運會場館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