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guī)文 號:匯發(fā)[2003]94號頒發(fā)日期:2002-09-1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yè)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fā)展銀行、深圳發(fā)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yè)銀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
今年初人民銀行全國工作會議提出要“繼續(xù)整頓和規(guī)范外匯市場經濟秩序、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監(jiān)控”。為全面了解銀行辦理收匯、結匯業(yè)務的合規(guī)性情況,準確分析國際收支變動趨勢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效應,打擊非法跨境資金流動,防范涉外金融風險,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下半年對外匯指定銀行的收匯、結匯業(yè)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F就此次檢查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此次檢查范圍為外匯指定銀行(注:含外資銀行,不含政策性銀行)2003年1月至6月發(fā)生的全部收匯、結匯業(yè)務。
二、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采取由銀行自查和外匯局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外匯指定銀行先在系統(tǒng)內組織自查,外匯局根據自查和抽樣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由各分局按屬地原則組織進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布置全系統(tǒng)開展自查。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轉發(fā)至轄內的外資銀行,并召集外資銀行就檢查事宜舉行情況通報會,要求其按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
三、檢查內容
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銀行自身及代客業(yè)務中收匯及結匯資金的整體情況;銀行辦理收匯、結匯業(yè)務中執(zhí)行外匯管理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
收匯業(yè)務要注意檢查:收匯來源及國際收支申報是否準確;有無頻繁、異常、大額收匯;收匯轉入外匯賬戶及境內劃轉過程中是否按外匯管理規(guī)定辦理;企業(yè)出口收匯中有無資本項目下及非貿易項下資金混入。
結匯業(yè)務要注意檢查:結匯資金來源;資本項下資金結匯、保稅區(qū)企業(yè)結匯、異地企業(yè)結匯、駐華機構結匯和非居民結匯情況;銀行自身結匯情況;是否存在為不應辦理結匯的資金辦理結匯、未憑外匯局核準件辦理結匯、結匯后未按要求向外匯局報備、結匯單證不齊等情況;結售匯報表填報是否及時準確。
有關檢查的具體內容詳見附表;有關被檢查業(yè)務涉及的幣種金額統(tǒng)一以美元計算,折算率以2003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內部折算率為準(見附件2)。
四、檢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外匯指定銀行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迅速在系統(tǒng)內組織貫徹,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確保自查過程不走過場。
(二)各外匯指定銀行應通過自查,如實摸清本行辦理收匯、結匯的整體狀況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并針對存在問題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守法合規(guī)經營的意識,堵塞漏洞,防范風險。
(三)各外匯指定銀行對于自查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問題應主動糾正;如發(fā)現企業(yè)、單位和個人有異常收匯、結匯的情況,應如實向外匯局反映。
(四)各外匯指定銀行對檢查中涉及的跨行、跨地區(qū)的跟蹤檢查,應積極主動配合,不得推諉。
(五)各外匯指定銀行應根據自查結果認真完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本行辦理收匯、結匯業(yè)務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及整改措施;異常情況線索和初步分析;對完善收匯、結匯方面的政策建議等。自查報告應當由行領導簽字,并加蓋銀行印章:“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見附件1)均應以紙質和電子表格兩種形式報送,其中紙質報表應當由填表人、業(yè)務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銀行印章。
(六)被檢查銀行應積極配合外匯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屬自查自報的,各分局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酌情從輕處理;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的,一經發(fā)現,將依照有關法規(guī)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五、時間安排
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要求所屬分支行完成自查后,于8月30日之前將自查報告和“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報達所在地外匯局,同時報達其上級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本級(總行營業(yè)部)的自查報告和“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也應于8月30日前報達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注:北京地區(qū)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營業(yè)部、分行和外資銀行的自查報告、“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統(tǒng)一報送北京外匯管理部);各外資銀行的自查報告和“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應于8月30日前報達所在地外匯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應于9月6日前完成全系統(tǒng)的自查報告并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
各地外匯局在接到所在地銀行上報的自查報告和“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后,須按“各銀行系統(tǒng)”和“轄內所有銀行”兩個口徑負責匯總,然后,上報上一級外匯局。各分局應于9月6日之前將轄內的自查報告和按上述兩個口徑匯總的“銀行自查表”報達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將根據轄內外匯指定銀行的自查和抽樣情況,于9月初進場開展現場檢查。
各分局接文后應迅速轉發(fā)所轄支局、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接文后應迅速轉發(fā)所屬分支行。各分局和各外匯指定銀行檢查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分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所在地外匯局反映。
附件:
1、《外匯指定銀行自查表》(略)
2、《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
附件2:
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2003年第6期)
制表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貨幣名稱 貨幣單位 對美元折算率 貨幣名稱 貨幣單位 對美元折算率
ASF記賬瑞士法郎 1記賬瑞士法郎 0.61244 KWD科威特第納爾 1第納爾 3.35166
AUD澳大利亞元 1元 0.65300 MOP澳門元 1元 0.12450
BRL巴西里亞爾 1里亞爾 0.34014 MXP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9707
CAD加拿大元 1元 0.73094 MYR馬來西亞林吉特 1林吉特 0.26319
CHF瑞士法郎 1法郎 0.77718 NOK挪威克朗 1克朗 0.15065
CNY人民幣元 1元 0.12082 NPR尼泊爾盧比 1盧比 0.01336
DKK丹麥克朗 1克朗 0.16003 NZD新西蘭元 1元 0.57810
EUR歐元 1歐元 1.18740 PHP菲律賓比索 1比索 0.01878
GBP英鎊 1鎊 1.65190 PKR巴基斯坦盧比 1盧比 0.01733
HKD港元 1元 0.12823 RUB俄國盧布 1盧布 0.03255
IDR印度尼西亞盧比 1盧比 0.0001202 SDR特別提款權 1特別提款權 1.41573
INR印度盧比 1盧比 0.02129 SEK瑞典克朗 1克朗 0.12975
IRR伊朗里亞爾 1里亞爾 0.0001229 SGD新加坡元 1元 0.57854
JOD約旦第納爾 1第納爾 1.41243 THB泰國珠 1銖 0.02399
JPY日本元 1元 0.008449 TWD臺灣元 1元 0.02885
KRW韓國圓 1圓 0.0008299 TZS坦桑尼亞先令 1先令 0.0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