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國稅函[2003]809號頒發(fā)日期:2002-08-0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guī)定,對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申請的7輛設有固定裝置的“母親健康快車”(車型為金杯SY5031XJH-AC-ME)免征車輛購置稅,免稅指標的使用最后期限為2003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
上述車輛如轉讓或者改變用途,則不再屬于免稅范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附件:“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實施單位(北京)
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7輛)東城區(qū)
車輛型號 數(shù)量
SY5031XJH-AC-ME 7